大庆市华大道桥有限公司

某某付、大庆市华大道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04执3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付,男,198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执行人:大庆市华大道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西直路东华集团西侧、湖滨花园北侧。
法定代表人:贾启凯。
关于申请执行人**付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华大道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大庆市让胡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庆让劳人仲字(2021)第462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付于2022年1月14日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执行,立(2022)黑0604执373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主动给付所有案款为由撤销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付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庆让劳人仲字(2021)第462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伟
审判员  杨涛
审判员  王龙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张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