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华大道桥有限公司

某某、大庆市华大道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04执恢233号
***、大庆市华大道桥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华大道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04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庆市华大道桥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2020)黑0604执2343号案件,后于2021年12月17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现本案恢复执行,并立(2022)黑0604执恢233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市华大道桥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已将执行款214430元支付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账户,执行费2950元已支付至本院诉讼款户。现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04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