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

某某、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21执56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职业个体,现住肇州县。
被执行人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住所地:肇州县城内北环路路被。
法定代表人:杨伟军,职务:经理
本院依据肇州县人民法院(2019)黑0621民初874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其支付债款。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和解,被执行人长期履行,暂时不需要法院执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肇州县人民法院(2019)黑0621民初8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龙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