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21执恢90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70年9月25日出生,住肇州县。
被执行人: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230621131531135A,住所地肇州县城内北环路路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621执恢9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龙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