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04执保2686号 申请人:***,男,1964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二期CS-3号、C-26号底层商服高层住宅楼1单元商服4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2)黑0604民初802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一、2022年12月20日,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23×××51内人民币13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7122.69元),冻结期限一年;二、2023年1月5日,轮后查封案外人汪淑伟名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开发区商服(不动产权证号: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房屋产权手续,查封期限三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黑0604民初8026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桐 二〇二三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刘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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