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04执保1195号 申请人:***,男,1962年9月3日出生,满族,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二期工程CS-3号C-26号地城商服高层住宅楼1单元商服4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2)黑0604民初470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申请人***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保全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黑0604民初4709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撤销。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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