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04执保1195号
申请人:***,男,1962年9月3日出生,满族,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二期工程CS-3号C-26号地城商服高层住宅楼1单元商服4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2)黑0604民初470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申请人***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保全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黑0604民初4709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撤销。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