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4执保583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中***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二期CS-3号、C-26号底层商服高层住宅楼1单元商服4号房。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1)黑0604民初366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1.2021年6月21日,冻结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为23001669051050000245_1内存款13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2.2021年6月25日,查封汪淑伟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新村九区9-31号楼东侧7商服的房屋产权手续(产权证号: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87923号),查封期限三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黑0604民初3666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局长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王嘻嘻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姜珺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