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4执保583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中***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二期CS-3号、C-26号底层商服高层住宅楼1单元商服4号房。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1)黑0604民初366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1.2021年6月21日,冻结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为23001669051050000245_1内存款13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2.2021年6月25日,查封汪淑伟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新村九区9-31号楼东侧7商服的房屋产权手续(产权证号: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87923号),查封期限三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黑0604民初3666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局长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王嘻嘻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姜珺伟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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