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恢475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工程****商服高层住宅楼**。 被执行人:***,住大庆市让***珠江路开发小区**。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8)黑0604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案单方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04执恢4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耿 济 审 判 员 王 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