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恢475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工程****商服高层住宅楼**。 被执行人:***,住大庆市让***珠江路开发小区**。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苏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8)黑0604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案单方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04执恢4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耿 济 审 判 员 王 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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