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02执恢589号
***、***、苏州点睛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吴江市点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天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州点睛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吴江市点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恢复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共计受偿180766元,并明确表示放弃余款。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天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