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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金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丹东汇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0)辽0603执1050号之三
丹东市金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市金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丹东汇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603民初1851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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