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安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04执109号
丹东市振安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的向被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交纳诉讼费1062元。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69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1062元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楠楠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解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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