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粤0606行初833号
原告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锦龙路锦鸿街聚富楼****。
法定代表人梁志明。
委托代理人董书海,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嘉慧,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法执法局,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政府西侧行政执法楼。
法定代表人胡永峰,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子荣,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沈密,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政和路**。
法定代表人容佰辉,镇长。
委托代理人冯蕙苑,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法执法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已和两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25元,可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
审判长 李海昌
审判员 梁嘉莹
审判员 涂远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黄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