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6执24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锦龙路锦鸿街聚福楼一座二楼。
法定代表人:梁志明。
被执行人:佛山市合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小涌村南胜街2号自编A002。
法定代表人:叶鹏。
关于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合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合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6民初179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总执行金额88202.14元(含执行费1204.96元)。本案执行完毕。
你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