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12957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4行审330号行政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705元,上述款项退本案执行费50元,退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705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费已收取。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12957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4行审330号行政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佛山市雅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705元,上述款项退本案执行费50元,退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705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费已收取。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