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205执恢61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07月01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
被执行人***,男,1973年07月05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
被执行人江西广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芦洲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688508047L。
法定代表人:叶先清。
关于***申请执行***、江西广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0205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租金350000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本院依法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0205执恢6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然
审 判 员 刘 胜
审 判 员 陈益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卓柳宾
书 记 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