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顺诚柳工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省顺诚柳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382执恢209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顺诚柳工机械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街2000号。
法定代表人王丽艳,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双辽市王奔镇。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顺诚柳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双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双民二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货款7883.00元,并支付从2015年4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后10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履行给付,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382执恢2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凤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