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民初8806号
原告:河北灿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湘江道交口宋营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308413020P。
法定代表人:李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雅娟,女,1988年2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告:河北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石家庄市桥**休门街**滨江优谷大厦**2401-2408会信用代码:9113010074152408X5。
法定代表人:张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雄,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北灿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河北灿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灿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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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河北灿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1元,由原告河北灿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素利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王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