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宏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494号 申请保全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吉林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3106号,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吉林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止。 查封被保全人吉林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理想城市A地块3×#16××号,丘地号为×××(16××)的房屋。查封期限3年,自2022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5日。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