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璟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璟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605民初28458号 原告:****,男,1990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省云浮市云安区。 被告:***璟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北路60号东成广场3#办公楼15层1505A室(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MA55YFMFXE。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原告****与被告***璟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3年12月6日,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开庭之前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62.6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