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2执保28号
申请人湖南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作的(2022)湘1222民初9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462395元,或者扣押相应等值财产,期限为一年。经办,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2395元,保全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