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21破申10号
申请人:广东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今洲路45号。
法定代表人:黄达昌。
委托代理人:谢裕良,广东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萍笑,广东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海安场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市胡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徐长根。
申请人广东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海安场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远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已被法院拍卖,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场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通知了场远公司。场远公司提出异议称场远公司在法院拍卖前被政府强行关闭,政府没有补偿,答应帮助清理债务,却是一场骗局,导致场远公司资产被执行时低价拍卖,场远公司不同意破产。
本院查明:场远公司原名江苏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7日经海安市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水性涂料(苯丙乳液)生产、销售等。2018年10月30日,名称变更为场远公司。2018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广东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与徐长根、徐海蓉、江苏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2月20日,该院作出(2018)粤0705民初3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徐长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广东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5万元及利息36万元(以人民币365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自2018年7月1日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的利息)、支付律师费12万元,江苏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44840元。因场远公司负债较多,众多权利人通过诉讼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执行过程中,场远公司内已无机器设备。2020年2月25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场远公司房地产进行了拍卖,以13983570元拍卖成交。执行过程中查明场远公司目前债务总额约达4700余万元。
本院认为:海安场远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目前主要资产已经法院拍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广东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其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债权人广东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对海安场远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高 杰
审 判 员 吴广华
审 判 员 徐爱贤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景 慧
书 记 员 王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