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旅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财保2031号
申请人: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勇,张明阳,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石明剑,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4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了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名下的坐落于济南市商品房一处()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济南市商品房一处();
二、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4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戚文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