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2执609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和平区***防水材料商店
法定代表人:刘庆勇。
被执行人:沈阳***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沈阳***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7月7日、2021年8月20日、2021年11月10日本院前后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税务、保险、不动产、证券、车辆、工商、网络资金等发起总对总查控,查控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尚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7月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传统查控,查控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尚未发现友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11月16日本院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需要通过追加案外人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自己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表示无法提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计晓光
执行员 李秀雨
执行员 刘训兵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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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杨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