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大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沈阳某某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2执7474号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沈阳***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72号
本院在执行***与沈阳***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起总对总查控,查控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尚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11月本院与申请执行人终本约谈,经约谈申请人表示暂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计晓光
执行员  李秀雨
执行员  刘训兵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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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杨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