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大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沈阳某某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15执679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址沈阳市辽中区。
被执行人沈阳***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赵兵,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沈阳***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5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车辆、不动产、证券、工商、知识产权及出入境等信息,经查询二被执行人名下有部分存款,本案已扣划并支付给申请人共计39694.00元,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6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5执67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郭德浩
执行员  贾振平
执行员  刘治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