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景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景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硕瑞伟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316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藏景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硕瑞伟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藏景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藏景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藏景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西藏景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尤文静
书记员  王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