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富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7304号
原告:***,女,196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辽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张增国
原告***与被告辽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朱 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郑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