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富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富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天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旅执字第663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富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天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港路3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旅民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大连天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大连天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房产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故依照《中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14)旅民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鸿翔
代理审判员杨科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郝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