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428执保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4915714P
委托代理人***,男。
被申请人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在长武县朝阳大街开发的香丽花园沿街二号楼一层东边1号、2号两间商铺予以查封。本院于2018年2月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本院于2018年2月9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在长武县朝阳大街开发的香丽花园沿街二号楼一层东边1号、2号两间商铺予以查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陕0428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车建国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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