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428执保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某某,男。
被申请人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8)陕0428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2月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在长武县朝阳大街开发的香丽花园沿街二号楼一层东边1号、2号两间商铺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车建国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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