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众拓路业有限公司、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8执65号
咸阳众拓路业有限公司,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咸阳众拓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428民初940、941、9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咸阳众拓路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1、被执行人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咸阳众拓路业有限公司工程款360705元;2、被执行人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500000元。本院于2022年2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私下已经付清咸阳众拓路业有限公司工程款360705元,咸阳众拓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同时咸阳众拓路业有限公司表示不再要求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50万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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