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881民初1102号
原告钟祥市盛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湖北誉虎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钟祥市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钟祥市盛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钟祥市盛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祥市盛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00元,减半收取15500元,由原告钟祥市盛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冯道功
法官助理曾露萍
书记员陈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