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创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创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11执恢37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昆明创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关上北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创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作出的(2016)云0111民初7731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为783446.97元,执行费1023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昆明创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民初7731号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