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水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一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亚远管道安装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22诉前调书254号 原告:山东一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政府驻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402298558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淄博亚远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青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953040X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197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青县。 公民身份号码370322197903×××× 原告山东一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亚远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一水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一水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一水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田 婧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