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03执204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延吉路。
法定代表人:杜秀君,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世纪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郭盛全,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启明星幼儿园,住所地青岛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王珮珩,园长。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03民初456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青岛世纪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启明星幼儿园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互联网银行和房地产登记信息,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会商,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青岛世纪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启明星幼儿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上述执行情况及查询结果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会商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203民初45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其航
审判员 徐立亭
审判员 曹克正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魏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