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市建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管理人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403民初492号
原告:***,男,198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淮南市建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管委会西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1104910X4。
法定代表人:高郁,该公司经理。
被告:淮南市政园林建设处,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中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400MB1F83948P。
法定代表人:时广远,该建设处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淮南市建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市政园林建设处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任金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维维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