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1503号
申请人:山东乡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新城镇城西村2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Q10KC7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东诚银信(山东)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东工村聊斋路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RAM3A2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50年3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申请人山东乡投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东诚银信(山东)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3年4月6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1257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3年4月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东诚银信(山东)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