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503执1474号
申请执行人:***,1984年4月,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被执行人:***,1986年4月,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被执行人:天水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陇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白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天水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xxxx年x月x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1)甘0503民初18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高 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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