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681执8291号
申请执行人:诸暨舞影艺术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68号宏祥商业广场三楼东侧二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JTBWK3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新天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东明路1号6幢-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10993852M。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诸暨舞影艺术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新天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杭州新天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其应尽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