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吕游申请执行某某、双鸭山市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502执恢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吕游,男,197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执行人***,男,1958年5月7日出生,朝鲜族,系双鸭山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住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执行人双鸭山市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双鸭山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吕游申请执行***、双鸭山市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双鸭山市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站前新城小区1-6号楼负一层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771.6平方米,此财产尚未完工,不适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游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查封财产完工后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502执恢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桂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朴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