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华隆电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华隆电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市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辽0604执保10号
丹东华隆电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丹东华隆电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丹东市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丹东华隆电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丹东市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44万元或相应等价值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丹东市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244万元。本院作出的(2018)辽0604民初89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 君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解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