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23执1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被执行人:株洲市东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攸县酒埠江镇酒江大道。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株洲市东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223执1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