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402执5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91440400732084422F。
法定代表人:曹海霞。
被执行人: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5822759-2。
法定代表人:田钢。
被执行人:天臣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西侧。组织机构代码:MA6Y21KH-9。
法定代表人:田钢。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天臣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402民初13952号、(2020)粤04民终2202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402执保10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天臣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渭南市的土地【土地证号:陕(2017)渭南市不动产权第G01771】,查封期限为三年。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天臣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渭南市的土地【土地证号:陕(2017)渭南市不动产权第G01771】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郭信主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谢子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