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81民初293号
原告:江苏永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新安街道公园路城西小学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沂市翔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新沂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北沟街道。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永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沂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陆科研
人民陪审员 黄 静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