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遂宁明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绿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川0921执102号
遂宁明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绿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遂宁明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5,703,016.1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9,269元,执行费55,9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当事人双方于2022年2月25日就利息计算方式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确认利息金额为827,032元。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6,615,232.18元,用于支付货款本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至此,(2021)川0921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绿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