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兆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涿州市兆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格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关于金晓光申请河北格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的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84执保7号

申请人:涿州市兆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云峰,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格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军,职务:经理

关于涿州市兆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河北格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陈洪光向本院申请执行,2020年1月7日本院受理后,由张俊元执行保全本案。

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河北格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位于高碑店市双合盛公司院内最北侧的价值160000元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根据(2019)冀0684民初4428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对被被申请人河北格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位于高碑店市双合盛公司院内最北侧的价值160000元生产设备已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过户、抵押或损毁等。查封期限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2日止。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保全被申请人生产设备,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应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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