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322执6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2月6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5月6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执行人:湖北华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北路83A号1幢-1-1。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职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华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与湖北华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未结算。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湖北华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此笔款***支付。现被执行人湖北华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自觉按照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17)鄂0322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17)鄂0322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