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民申275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复江道***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珍,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园华光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因与被申请人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1民终68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以双方已就本案达成和解为由,于2018年8月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胡晟******
审判员*炎******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毅******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