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葛洲坝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葛洲坝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592民初578号 原告:***,女,197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438号205(K)室。 法定代表人:许鲁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朱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