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联盟能源有限公司

黄河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寿光联盟能源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3财保155号
申请人:黄河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13555834D。
法定代表人:花来友董事长
被申请人:寿光联盟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兴业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349092075W。
法定代表人:郝道淑执行董事
申请人黄河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寿光联盟能源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寿光联盟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申请人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寿光联盟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黄河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吕慧凌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侯静静